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5月9日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体部署,现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抓好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掌握条例法规精神实质。要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掌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一些基本精神以及推进政务公开的硬性要求,熟悉《工作指引》中公开内容与责任主体、公开流程与工作机制、公开方式与查询渠道等相关内容操作办法,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突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或条件、具体的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等,切实抓好《工作指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全过程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作指引》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并于6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全过程记录,通过当面、邮寄方式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于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及后续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地录入平台。
(四)持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法定内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确定本局主动公开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发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的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对于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我局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相关处室应当将该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及解读,及时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老年津贴发放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临时救助情况、市政府实事项目民政事项等内容,着力提高公开透明度,努力提升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二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主要公开社会救助人数、热线话务情况、市民投诉举报与意见建议情况及市民满意率等信息,并根据推进情况编制一套工作制度和流程。
(三)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本市财政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其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做好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上的发布工作。
(四)持续做好彩票公益金公开。积极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每年发布《上海市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和《上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及使用情况》,方便社会监督。
(五)完善慈善事业、志愿服务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促进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捐赠信息,方便公众监督。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发布的法定职能,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年度志愿服务信息,建立健全上海市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发布长效机制。
(六)做好新冠疫情相关信息公开。利用上海民政网站、民政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本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指导疫情防控、接受群众监督。
三、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实效性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可读性。对于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要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使政策内涵透明。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解读质量,积极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字化等形式进行解读,使解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多元化解读形式比例不低于50%。
(二)及时研判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完善多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升热点问题的发现、搜集、跟踪和反馈能力。要密切关注民生领域舆情信息,及时整理报告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回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在5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于目录内的政策性决策事项要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还需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不少于2个事项,在决策前邀请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相关会议,并向社会公开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
(四)广泛提升公众参与度。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社会关注领域,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或政府开放周(年内不少于1次)、网络问政和市民寻访团等活动,丰富公众参与形式。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民政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抓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结合民政部门职能、重点工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步指导静安、嘉定两区民政部门同步开展民政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确保公开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完善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持续完善政务公开网站专栏设置,提升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板块内容更新频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公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各项具体信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内容,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三)推进政务平台数据共享整合。强化民政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完善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新技术数据共享整合,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互动能力。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定期更新公众提问解答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充分用好用活962200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等公众互动平台,及时回复公众诉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围绕强化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本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操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内容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
1
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新建工程项目
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组
根据建设推进情况,重要事项经工作组集体研究,适时按程序报局领导和局党组审议决策
2
修订出台《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迁入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会组织登记处
2020年4月
3
修订出台《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社会组织登记处
2020年4月
4
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残疾人福利处
2020年12月
5
出台本市《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福利处
2020年12月
6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启动
养老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全年
7
研究制定《关于本市经营性婚姻介绍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婚姻管理处
2020年11月
8
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社会救助处
2020年7月